期刊简介

《光明中医》杂志自1987年创刊,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国家一级学会),科技部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 《光明中医》杂志以面向科研、面向社区、面向临床为办刊宗旨,以中医临床工作者和中医爱好者为读者对象,以坚持"寓医理于临床"为编辑方针,坚决执行新闻出版署和新闻出版局的有关期刊管理的规定,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的办刊要求,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近年来不断进步,随着逐年的宣传,杂志得到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认可。本刊2006年起改为月刊,欢迎订阅(邮发代号8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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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光明中医杂志
  • 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主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
  • 国际刊号:1003-8914
  • 国内刊号:11-1592/R
  • 出版周期:半月刊
期刊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期刊收录:国家图书馆馆藏, 维普收录(中), 知网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万方收录(中)
光明中医杂志2011年第07期

门诊输液中的护理告知义务

马晓霞

关键词:输液室, 告知义务, 护理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行为正逐步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19条及<护士管理办法>第21、22、23条规定特别强调,护士有充分的告知义务.护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是说明护理方面服务和对患者进行科学的护理,包括各项护理活动实施的原因和方法的说明,给予患者技术性建议和专业指导[1].门诊输液室是医院重要窗口之一.我院输液室每天输液患者200人次左右,护士在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同时,通过健康教育等方式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有助于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改善护患关系.